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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2017/05/22 11:45:53人浏览

   为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加强广大群众对党员发展的监督,扩大党员发展中的群众参与程度,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在全院党员发展中实施公示制。
一、公示对象:各学生党支部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必须实施公示。
二、公示内容:公示采用在学院网络上公告的形式,公示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何时列为考察对象或入党)、简历、主要表现等。公示栏内须注明上级党委接受举报的地点、电话和联系人。
三、公示时间:从支部讨论前15天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
四、公示结果处理:公示结束后,由上级党委对来信来访进行整理调查后,以书面形式将结果反馈给所在支部,再由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群众反馈的意见和主要表现开展讨论并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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